事發經過:對方(機車)因路旁小鳥突然煞車,我(機車)則因小鳥分心導致煞車不及擦撞對方
雙方保險:均只有強制險
雙方損失受傷情況:對方機車無事、左腳腳踝骨折外加蜂蜜性組織炎(車禍當下拒絕去醫院而感染);我則機車殼破損、手指淤青(無就醫檢查自行康復)
對方求償醫藥費(強制險已理賠合理金額)、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約25~30萬
問題1:對方在事發前已離職,當下在進修讀書,聲稱影響後未來求職進度,要求2~3個月薪資損失,薪資單則提供前公司的薪資証明,而受傷期間還是有去上課,這樣情形需要賠償她的工作損失嗎?
問題2:雙方無法答成共識告上法院,那是請法官裁定賠償金額,如果付錢就合解;合解不成,再判過失傷害及民事求償嗎?(過程是怎麼樣?)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及專家幫忙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