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白天要上班,家人不在,完全沒接到貨運人員電話,
回家發現包裹丟在門外...
查詢狀態顯示已簽收,貨運客服下班了還無從查詢簽收人是誰
已經跟網拍店家反應,
懷疑是否為貨運人員冒名簽收。
問題:
如果是貨運人員冒名簽收,
真的會因為"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個前提而拿他沒皮條?
除非是商品不見或者是商品有瑕疵?
沒人在家應該是先電話聯絡而不是丟了就跑,
好加在東西是沒不見,或者我今天暗黑表示沒收到東西呢?
實在有點火大...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