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一個月內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他不在車上只有我,我有一些皮肉傷 ,有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沒做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小弟我在賣場樓下停車場騎機車要出來的時候,
因為一時錯手在轉彎處不小心加油門衝出去,
撞到旁邊停車格"以外"的一輛機車(機車上當時無人),
當時撞擊有點猛,我整個人被摔出去,我有點嚇到所以只檢查自己的車子
和身上一些擦傷後就離開,有幫忙扶起被撞到的機車,
可是沒注意到他後車燈有碎裂,但是在事發後五日,對方找百貨公司後找到我,
因為我是上游廠商的員工, 對方報修後要求我全額賠償他的後車燈損失,
我有意願賠償但是想確認是否我有必要百分百負擔
六、問題:
(1)該車並不是停在賣場內畫好的車格內而是違停在轉彎處,這樣我撞到他的車是否他也該
負部份責任分擔部份的金額?
(2)他的車並非新車,被撞到後要求到車行更換,是否我應當負責把該部份維修到全新,還是
他也應當負部份的金額?(舊的變成全新的部份差價)
(3)如果我想要請他去其他車行估價再決定賠償金額是否不合理
(4)因為他的車停在轉角處 ,本來我不應該暴衝只會多騎一段,而不會撞上去.
因他停在該處造成我有撞上去並有一些擦傷,機車龍頭也有點歪掉,這部份是否能請他
部份賠償?
(5)因為我查過這種不是發生在一般道路上的,不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警察無法處
理,最多只能幫忙搜證併轉交調解委員會,所以下一步如果我對他的金額不滿意(他要求我
100%負擔)就只能走向調解委員會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