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是債權人(原告)
告了被告刑事後
申請附民
後來有了小額民事判決
向法院申請假執行-強制執行第三人薪資
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上說
[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七日內 具狀陳報 本執行命令
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
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問題:
請問對我而言
用什麼命令比較方便我拿到每個月被告被扣取的薪資呢?
我該去向法院陳報我希望的命令是哪種嗎,還是說就按照法院安排 不必在七日內陳報了?
拜託了解的大大幫幫我><~
很怕對方公司 幫助 債務人(被告)
到時候拿者法院的命令卻拿不到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