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阿公因為幫他哥哥跟銀行借錢作保 他哥哥倒了之後 一毛也拿不回來
直到前幾年他哥哥過世 這筆爛帳他的子女也不想負責 就一直擺著
去年阿公過世 阿嬤為了辦理繼承 就幫還了200多萬
現在阿嬤寄支付命令跟他的配偶(A)和子女(BCDE)(債務人)要這筆錢
問題:
近期收到支付命令 債權人(阿嬤)跟債務人寄送地址都是老家地址
因為是鄉下地方 雖然不同戶 但是門牌是同一個
之前就有請過全部ABCDE的戶籍謄本 也有陳報上去 自己也有遞狀的留底
但不知法院怎全部麼都寄舊地址...
CDE通常一兩個月才會回老家一次
平常只有A和B同住老家(AB的戶籍地就是老家地址 所以應該沒問題)
若CDE的支付命令是由A或B簽收
就算沒寄到戶籍地 加上我們之前有陳報 法院還是寄老地址
這樣CDE有送達的效力嗎?還是我們要再跟法院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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