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搬進去後隔天叫我搬走

作者: lorayen (蘿)   2015-03-17 21:33:28
事實經過:我在找房子 有人說有空房可以讓我"借住" 叫我安心住下來 養好身體
因為暫時沒有收租金 還沒搬進去之前 他也問過家人 都說可以
等到我搬進去後 隔天晚上卻跟我說 他姐姐要搬進來 請我搬走
問題:我想問 因為當時沒有簽約 只是口頭答應 手機有對話紀錄
這種情況 他可以這樣不負責任隨時叫我搬走嗎??
手機的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3-17 21:36:00
人家基於人情讓你借住 現在有些原因不方便 妳就要搬法律出來……您人還真好阿回主題 口頭答應內容是否包含租期租金押金以及違約罰則?您租金押金付了嗎?所以問題在哪裡 妳是希望動用法律強迫對方讓你住下還是要拿賠償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7 22:13:00
原PO是男是女??怎不先問為何人家要"免費"給原PO住??還是因為原PO額外講了一些資訊,讓屋主發現"無利(?)可圖"既然"無力可圖",吃不到就..........早早趕走????板上前陣子才來一篇感情債的文章不過腳色不是男的要女的還錢,而是女的要男的還錢而且是女方幫男方主動租屋,之後吃不到男的就要男的還錢醉翁之意不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3-17 22:30:00
單純沒訂期限的借貸可以隨時收回啊..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5-03-17 22:34:00
叫你留下來的根本就不是屋主吧,小朋友腦袋不清楚,隨便帶人回家,媽媽說的才對吧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3-17 22:42:00
原po,現在事情很簡單,法律解決不了妳的問題建議別浪費心力和時間在這上面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7 22:49:00
很想問八卦的問題,但大概又會被板主關水桶...不敢問..:D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5-03-18 02:52:00
基本上你本來就沒有損失,求償依據在哪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8 07:51:00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那,要人家負責..就給他[想要的東西]不就得了(豆豆先生臉原PO朋友應該都給了敝人差不多答案了,不是嗎?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3-18 08:11:00
借沒明定期限以所有權人之意為準 = =
作者: ZAFILA (白野豪)   2015-03-18 08:24:00
到底要人家負啥責任 找房子是你的責任不是別人的現在沒辦法"無償借你住"你就要人家負責任 到底有啥責任?不要把你自己該好好做的事情推的一乾二淨給方便當理所當然 所以說穿了 在社會上不要對人太好不然會被軟土深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8 08:40:00
唉~~~~武俠劇古裝劇都馬有在演........鹿鼎記神龍教,神龍教主跟主人公,花田囍事也有演要對方負責.......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3-18 08:45:00
樓上可以看一下版名再決定自己發言方向嗎?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3-18 08:47:00
TO:maniaque 請自行拿捏 若為釐清事實以便給予法律建議這是許可的範圍 :)TO:原PO與MELOEX 如認為有人違反公告13三.上色部分請來信檢附原文與理由檢舉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8 12:42:00
說真的,這個案子背後不願被提及的部份,其實占的成分很大以法理面來講,版主已經寫的很清楚,而原PO所堅持的立場以及論述,實實在在也無法有客觀證據證明來支持所以敝人前面就已經很怕這題弄到擦槍走火傷到自己只能說,這社會不是那麼善良和諧,接受人家的幫助尤其是異性的,先多思考對方是不是另有所圖若因此被擺道,被陰了,卻又不敢明講,只單純主張責任責任就算真告上法庭,也是沒有任何幫助敝人也曾經接受過別人提供的閒置房間住過一陣子也很不巧是異性,但敝人認識他,是我敝人朋友呀人家不會對敝人"有所圖"呀...而且,當時本來就已經有打算,就算隔天不給住也有足夠且充裕的因應.....這社會不見得都沒有好事,但是也不代表每個人都是好人就醬,好了,言盡於此,跟親朋好友求援不是做不得的天大事.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3-18 15:05:00
法律問題通常事出必有因只說果不論因常常很難回復同時一般人和學法律者對重點的判斷也常有所不同所以在禁止一件事情佔兩個篇幅格的板規才會有例外有人用文章問了 可以用文章答是當事人沒說清還是被亂問這要個案判斷看到再說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8 20:19:00
"要求"當然是可以.....人家不答應也是可以總之,不管原PO想要用怎樣的策略,但都請規劃最壞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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