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同事知道我已婚 但在不知情的人之前自稱我老公 又叫我離婚 用一些黃腔騷擾我
比如說[一輩子用一根夠嗎?] [我下面很想要 你要不要] [現在沒有人 你要不要脫
光光陪我 我去關門] (以上皆有錄音) 又叫辦公室新來的小弟在客戶前叫我大嫂
讓我不勝其擾 因為跟長官反映過 長官把我調單位 但是他還是整天說些很曖昧的話
讓別人誤會 我也說過我有錄音 但是他叫囂說不可能被判刑 笑我沒知識
問題:
因為性騷法要碰觸身體才判刑 我可以告他毀謗或是公然侮辱嗎? 因為他在外人面前自
稱是我老公 對我的名譽造成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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