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關於過失傷害

作者: SanderYun (Sander)   2015-04-24 07:39:08
一、車禍發生日期: 1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當天做X光及超音波均無異狀
但一個月得知後來對方自己跌倒右腳骨折
送醫後發現當初車禍擦傷的左腳掌好像也有點小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
現場有破壞
(我太笨,對方先是跟我說不用報警,然後我就去移車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
已聯絡保險公司辦出險
但對方要蒐集相關醫療單據所以還沒申請理賠
五、事實經過:
時間為上班時間
我開車要右轉
對方從後方擦撞到我的車子右側
號誌為綠燈
雙方均無酒駕
初步判定因我方未禮讓直行車
故為100%肇責
六、問題:
我想假設最後進入訴訟為前提來請教一下
1.對方於事後自行跌倒所產生的醫療問題,我是否應連帶負責?若否,如何釐清?
2.應如何證明前傷與後傷之關聯?
3.過失傷害成立的話,一般刑期或易科罰金慣例上大概會怎麼判?(讓心裡有個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760412s (賽亞人的王子)   2015-04-24 12:43:00
3.通常判2~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是6萬~9萬;另外還有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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