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5/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騎機車對方則開車,
因為我撞到對方後機車就倒地,
所以我的右手及右肩有扭傷,
對方則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時發生後我的後方剛好有巡邏車
所以警察隨即就為現場畫圖拍照
而我上了救護車到醫院掛急診
不久後對方跟處理員警也到了
員警有對我們雙方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聽到對方有說只有強制險而已
我的部分也只有機車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經由基隆市中正路下班要返回學校的路上,天氣是飄著雨發生事故的地方並沒有號
制,對方則是由巷口轉出,在發生撞擊前我有看到這台車,於是就輕壓左邊煞車,於是車
速並不會快大概50左右,直到我看到車在我面前我馬上壓雙煞但我沒有立即壓死,於是我
就正面撞上車子的左前輪造成凹陷,而我也跌坐在地上直到後方警察上前畫現場圖,發生
時間為下午3點半左右有證人目睹一切發生經過,當場也有路口監視器。
六、問題:
1.修車費約為1萬5左右,我能全額要求陪償嗎?
2.如果對方不接受的話我該如何?
3.聽警察說對方錯的比較多,如果提告我該怎樣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因為小弟想自己處理就好,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
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