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當初買預售屋時
已告知門口不要有路燈
結果現在快完屋
門口突然有隻路燈
而且在自己家牆上 牆上 牆上
有和建商講
但建商說要自己去公所申請
然後建商說當初蓋房時那邊本來就有ㄧ隻路燈
但是我們已已經買了 是算自用宅了吧
而且蓋房時他們就應該去申請移走了吧
有google過 不能設在自有土地
問題:
建商合約上有加這ㄧ條
但是ㄧ直推卸
現在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去處理
如果去公所需要準備什麼
第一次遇到 麻煩大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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