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kice (被遺棄的人)
2015-06-30 23:07:15抱歉文章稍長,如有違反格式或相關規定。
煩請各位告知 我會盡速修正,或刪除
事實經過:
我父親長期以言語污辱我母親並且不時會以暴力毆打她
之前我母親已經進行驗傷存證但尚未報案
約三個月前 我母親已經無法忍受
故離開家裡來我的住所這邊住
到目前為止的這段期間 我持續說服我母親進行離婚訴訟
由於我父親並不知道我於外縣市的住所 但他知道我的公司地址
持續的以簡訊及電話騷擾我 要我告知我媽媽的住所
因為他並不確定我母親的實際住所
但我一概不回應
月前他到我公司來鬧事過一次 被我擋於大樓樓下
現在他以半恐嚇的簡訊告知他要直接找我的總經理
雖然我不知道這種事情跟我的長官究竟有什麼關係
但以他退休公務員的思維應該是覺得我會因為飯碗而就範
不過事實上我已做好 因為對公司造成困擾而離職的打算
目前母親的離婚官司持續準備中
但我在這公司也已任職超過三年了 做的還算穩定
如非必要我也很不想離職
問題:
1.如此類的騷擾 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手段可以制止或是警告??
2.這類語帶恐嚇的簡訊或是信函 是否可當做證據
3.假如我因為他來公司搗亂 而導致我必須離職 是否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4.我家中還有一個28歲無業遊手好閒的弟弟
請問我母親是否對其有任何責任??
再煩請各位提供您寶貴的意見,我不會顧慮任何跟他的關係。
我很早就只當她是我母親的同居人罷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