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4/12/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當下有通知救護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騎乘機車,只有強制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汽車,有聯絡保險公司,並辦理出險
五、事實經過:
當下雙方皆在同一幹道上,對方機車直行,而我方綠燈左轉,轉彎時發生碰撞
對方車速約八十 我方待轉剛起步 約二十
對方車頭與我方車頭右前方撞擊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1.對方堅持自已完全沒錯,要我方負全責,但保險公司專員初判為3/7肇責
由我方負責七成,對方卻要求我方車主要多負責剩下三成。合理嗎?
2.由於問題一,導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目前進入調解委員會階段
調解過程中,對方要求除了全額賠償外,另外要求這段間的交通費、
與蔘藥行抓的內傷藥收據三張 金額共一萬五,保險公司拒絕要求,
請問我方該如何處理較佳?
3.若對方堅持已見,不願和解而提告,請問我方該注意什麼?
p.s對方機車修理費用約五萬八,我方汽車修理費用約四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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