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年3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皆無人傷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和製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
對方後續處理就交由保險公司,說會通知我.. 可是就沒消息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goo.gl/SpS52c 此路口沒有號誌
我為機車(水籃框),對方為汽車(綠框)
http://goo.gl/jKWh2z
http://goo.gl/jD0ur2
http://goo.gl/hNllsR 撞到後當下反應有稍微後退...,之後就等警察來拍照。
六、問題:
今天送來的通知書..
http://goo.gl/oCZZZX
http://goo.gl/ktVZBj
http://goo.gl/hNhp3K
我想請問各位:
(一) 這樣有超過兩年的請求權嗎 ?
(二) 保險員從來沒有跟我聯絡、通知,就這樣送去維修了,我能主張什麼麻 ?
(三) 我為幹道,對方為支道 (當時警察好像是這樣說的) 是嗎 ?
如果是,我能有什麼比較有利的主張嗎 ?
目前我只能想出這些問題,思慮有所不周,深感抱歉
萬分感謝 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