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swes (wdwd456)
2016-07-03 22:32:02事實經過:
家姊日前遭到正在同居之男友施暴,已去驗傷。
但是家姊工作繁忙而且想給對方一條後路,並不想提出告訴,想用調解的。
這應該是一條普通傷害罪。
問題:
要如何跟警察講才能進入調解程序呢?是不是只說要備案警察就不會很積極理會?
而是要直接說,我要提告,警察就會問你要不要調解,是這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若是已同居,可用家暴程序處理(但你姐應該不想)我是建議先提告,若對方反省再撤告比較可以保障權益
作者: bsjimmy (BScorpion(蠍~)) 2016-07-04 01:16:00
要提告 找警察 要調解 去調委會 就是這樣
作者:
weswes (wdwd456)
2016-07-03 23:29:00所以就到警局說 我要提告 再去法院調解 這樣子嗎?
要調解請自行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目的只是想調解的話,就別去法院消耗司法資源,而且也很浪費時間。調解各個公所都可以申請,現在好像還可以線上申請。另外,備案沒有任何法律效果,特別是告乃罪。比有人來警察局借廁所也好不到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