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其實是我大伯家的問題(我爸的大哥)
因為那邊都是住山上窮苦的原住民法規跟資料都不是很懂
我爸基於手足情跟家族最後長輩只好擔下來處理
我雖然很想請我爸不要管那麼多,但是……唉XD 不多提了
所以只好有些還不懂的地方上來問一下廣大的鄉民orz
大伯年初的時候過逝,然後還留下一筆債務
債務來源是跟借貸的借了100萬元
當時候是聽說是拿大伯自己手上的「原住民山地保留地」給對方做抵押
我自己google過,這種地權狀好像本來就不能抵押(?),或是賣給平地人
原住民山林保留地就算要賣買,也只是原住民對原住民的人頭做買賣
那總之當初時候地權狀就是抵出去了給對方(平地人非原住民)
然後在大伯過逝前陸陸續續還了大概60多萬(其實連本金應該是算還了,但高利貸就……)
現在的問題來了,應該是我大伯走了之後
對方想要賣地權狀,不打算還給我大伯的遺孀他們
問題:
一、山地保留地向民間借錢設定金額,他們扣壓地權狀是不是違法?
(本來就不能扣這種地權狀?)
二、再來就是因為對方本來就不是原住民身份,如果私自賣這種地權是不是也是違法?
三、如果我大伯母他們其實一直都在還錢,是不是可以把地權狀拿回來?
大概就這三個問題
我應該還是會幫他們看看網路上有沒有法扶可以咨詢QQ
因為是法規,所以就算我GOOGLE其實也是一知半解
但還是先謝謝回應鄉民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