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yokoon (蒜)
2016-07-31 17:48:34事實經過:
大意是PS3借人不還,在我寄存證信函告知最後返還期限後
對方收到當晚便試圖更改我PSN的密碼
而系統寄信到我的信箱通知點選更改密碼連結去更改密碼這樣
但我本人沒有向系統發出更改密碼的需求
也致電客服確定是該台PS3所發出之要求
惟因為對方沒有我的信箱密碼,所以更改不成功這樣
問題:
請問這樣適用於刑法的背信罪嗎?
不太理解法條中所說的任務定義的範圍在哪裡
或是對方觸犯了什麼法規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