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朋友不太會用Ptt所以幫忙代po,謝謝!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三月初(會一直拖延是因為傷勢仍然還有不確定性,且之後還是需要再動一次手術)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傷勢略為嚴重,立即送急診,傷勢位於腳部
對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現場未被破壞、有報警
對方當下做筆錄、我方等傷勢較好後有去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無其他保險
對方:有加重險、有其他保險,所以對方都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從一條路口綠燈左轉後進入一雙向道,然後直行到一半時突然發現路邊停車的一輛汽車稍微出來了點,但反應不及就直接撞上了。
因為旁邊有停車格所以算是路段中間,然後撞到當下我就滑出去,接著就直接報警叫救護車,因此現場未被移動。
六、問題:
因為傷勢略為嚴重,主要位於足根,經過這幾個月仍然造成部分的壞死,所以之後還得進行一次手術。
可是因為勢必造成後遺症(視可能採取的手術方法而定、但手術也都有相對應的風險等,所以目前仍然在考慮中)。
主要是想請問:
1.因為目前除了收集單據之外基本上沒有採取其他作為,因為傷勢真的比較嚴重所以想說可以等到較穩定時再處理。
有稍微查到說可以去申請初判表,這部分想請問是不是直接去做筆錄的警局現場要即可?
2.其實傷勢因為較嚴重,目前其實還有點懸而未決,又加上已經快半年。
所以想請問如果未來可能又有其他手術、可能造成後續的影響,那對於談賠償的時候有沒有什麼對應的方法?
(例如後續能夠再談第二次之類的,實非不得已)
2.因為我方沒有保險公司,所以未來大概就是我方直接跟對方保險公司談。
因為傷勢真的嚴重到會影響到未來一輩子,甚至也很擔心是否能再運動,儘管沒有意思要用這個當成索賠的藉口,可是我方目前遭受的身心理壓力真的很大…
加上本身經濟條件較差,甚至連自費項目都一度難以負擔
因為不太熟識了解這種事情的人,所以想請問如果對於這種較嚴重的案件如何談賠償金額?
因為對方本人看起來是滿有誠意的、但目前仍未跟保險公司交涉過。
很抱歉打得這麼亂,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