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的爸爸去年意外過世了
在遺產清單上只有四台車子,核定的價額各1萬元(繼承遺產共4萬)
當時我們四個兄妹是繼承人(皆已成年,媽媽已過世)
但所有車子根本都不知道在哪裡
雖然聽哥哥說好像爸爸生前有辦理過車貸
但因為車子到國稅局申請的清冊上顯示的核定價額不高
我們也沒特別去在意
因爸爸會賭博和標會
生前的借貸狀況我們小孩子都不清楚
但辦理拋棄繼承需麻煩到許多長輩
所以我們只特別再辦理了限定繼承(知道現行法直接就是限定繼承,只是為了心安)
現在因為稅務局來單要繳牌照稅(只有其中一臺車的)
因為哥哥說在爸爸生前有兩台車子已經被拖走去法拍了,所以我們想確定這筆稅該不該繳
打去稅務局要我們再打去監理站問,而監理站回覆我們車子有違規和欠費代繳,且車子有
貸款不得異動,還問我們當初為甚麼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再打去貸款公司問,他說車子不在他們那裡,而且我們欠費20多萬,年利率20%,
這對現在待業中的我們是筆不小的開銷
想確定上述的欠費產生是不是屬於遺產的部分,那能否適用於限定繼承呢?
剛和貸款公司的法務詢問狀況,被告知如果我們現在不處理欠費的部分,利息會一直積累
,且以後強制執行的話,不僅信用受損而且從公司薪水扣款的話可能會很難看(但我現在
沒收入也無法應付這麼大的支出)
心情很緊張。
另外這些記在我們兄妹名下共同擁有的車子,該如何處理。(從我爸爸過世前就沒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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