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在家中幫忙照顧長輩的外勞是受雇於非營利機構
當初該機構是由仲介公司牽線,而我們向機構申請居家照護 (非24小時)
適逢三年即將期滿,外勞必須先行返國重新跑流程
同時我們也找仲介辦了雇主轉移,從機構改成我們家,也就是24小時居家看護工
外勞返國的這段空窗期可能 2~4 個月,需要另外找人照顧長輩
問題:
仲介公司說要不要先找另一位外勞代班?這樣有沒有違法?
一般來說外勞雇主若要更換居家看護工,不是要花幾週來重跑招募?
如果短短一兩天內仲介公司就找到人遞補,可能是非法外勞?
由於對仲介公司說的真實性存疑,所以來此請教大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