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四月底因為意外導致腳趾大姆指趾關結脫位骨折
![]()
進新北市某醫院開刀打鋼釘
當初拆鋼釘時間大約是五到六週
![]()
這是我拆完鋼釘後的一個月左右的X光片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因為我腳趾開刀完後脫位還是很嚴重走路有時
還會痛 因為很明顯我的腳趾頭旁邊凸ㄧ塊出來
我去別間醫院評估要在開刀
我沒有轉院直接去榮總掛門診
我想請問ㄧ下前ㄧ間醫院這樣算醫療疏失嗎
因為我腳骨頭沒癒合而且脫位還是很嚴重
前一間的醫生就講說這是我自己的問題講什麼
這是骨折未癒合有1~3%的機率我才20幾歲...
這感覺是那醫生呼攏我
一直說不是他的問題他盡力了
想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算醫療疏失嗎
那我又該怎麼處理
之前有去那醫院申訴過了
開那個會承辦機構的人還是幫醫生說話
我又該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