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g713 ( )
2016-10-03 20:06:25事實經過:
各位好,小弟又有問題要詢問一下
爺爺前一段時間走了
目前繼承人為奶奶加爸爸跟二個伯伯
其中一個伯伯目前在中國無法回來
所以之前有請他寫委託書請他人辦理
但是委託書內容只有提到,
委託辦理本人的印鑑證明,
並沒有提到委託辦理遺產分配。
目前詢問二個代書,
一個說授權不夠不能辦,
一個說只要有印鑑證明就行
問題:
到底哪一個才是對的?
很擔心到時候被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