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5/10/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受傷,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了,有先移動車輛讓候車先行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聯絡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腳踏車要左轉直接衝出來,我直行車沒注意到就撞上了,我的前輪撞到他的後輪
六、問題:
http://i.imgur.com/ASvqYsQ.jpg
我是騎機車那方,這樣我可以跟對方求償機車損壞跟醫療費嗎?因為我受傷在手扭到已經
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