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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小妹我目前在某知名連鎖安親班打工,在星期二下午時隔壁鄰居太太就來抗
議
說我們的招牌晚上很吵讓他們不能睡覺,我們主任也跟他們道歉然後馬上回報本部請他們
人找人來維修,本部也已經請人但是工程那邊需要跟人家約時間所以還沒來修。
事件經過:同一個鄰居太太很愛把他們的汽車停在我們的門口(門口有畫黃線),我們主
管也希望我們有看到就要請他們移走不然會擋到家長接送孩子,就在今天發現車子又停在
門口時我們就去按門鈴且很客氣的請他移開,但沒想到鄰居太太和他的女兒覺得我們是因
為招牌的事情在找他們碴,就突然衝入我們的補習班,並且在補習班的櫃檯當著學生的面
拍桌然後大吼大叫又一直用髒話辱罵我們,最後嗆我們:「是誰去按電鈴要把他的手折斷
」,還說要去消防局叫他來檢查我們的安檢讓我們開不下去,從頭到尾我們都沒回應他們
,只有默默的報警,後來警察來了他們就趕快走了。
常常在新聞上看到爆走的人,今天還說第一次見識到
問題:想請問板上的大家他們這樣的行為有構成公然侮辱跟恐嚇威脅的罪名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