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作者: Antique (Miss you always)   2017-06-22 15:28:32
事實經過:
小弟家目前與他人(以下稱被告甲)就土地使用一事正在進行民事訴訟。
但被告甲在收到起訴狀後,到開庭前的這段期間內,將土地轉移過戶給他人乙,
由於被告甲與乙不但是親戚,而且該土地在移轉給乙後,仍舊是由被告甲在使用,
疑似是想利用假買賣,以目前土地不在自己名下為由,來躲避訴訟之責任。
我們除了在民事訴訟中追加乙為被告外,
另外想透過刑事訴訟,向檢察官告發甲與乙兩人涉嫌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
1.如果甲與乙之間並無任何合理正當的對價關係,而進行了土地轉移,
我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對其提出告訴(告發),
是否比"詐欺罪"來得適當??(我方未有實質的損害發生)
2.在無實質事證的情況下(只有新地籍謄本和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上的轉移日期,
但該筆土地的交易金額、細目等資料則無),透過檢察官來調查相關事證,
若對方未被起訴,我方事後被對方反告"誣告"是否有成立之可能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6-23 01:42:00
個人覺得這沒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不然父母把房產移轉登記給兒子,但是依然由父母居住,這樣也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話…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06-23 02:23:00
你應該考慮假扣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06-23 03:22:00
不用擔心誣告 誣告不等於告錯只是這跟你想告的東西完全不相關就是了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7-06-23 08:56:00
誣告不用擔心+1,你要的是土地,就用假處分,要錢才用假扣押登載不實不容易證明,但那是檢察官的事,告下去讓檢察官搜證,結案後再請法院調檢察官的卷,拿到民事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06-23 09:51:00
告下去我個人覺得連成案都不會成案啦...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7-06-26 01:06:00
建議找不動產律師評估看看
作者: rockywalker (洛磯渥克)   2017-06-26 13:54:00
不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因為他們當初真的有帶買賣契約書等文件去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只是這個買賣是否為假買賣尚不得而知而已。會構成情形的應該是例如某甲偽造一份買賣契約書(偽簽某乙之名)去辦登記
作者: aventis (蕪彤)   2017-06-28 13:07:00
只要有客觀審查,無論是否假造,就不成立登載不實如果不經審核就登錄的才會成立土地登記有審查程序,所以請找其他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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