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707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對方自稱有手擦到,不知道有無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後有去警局做筆錄
因當下對方停下來講一講就跑了,我也跑去追,所以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保強制跟第三人,目前只有在保險公司備案
對方看起來就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為大型重機,對方為普通重機
同一車道行駛中,因為小塞車所以速度都沒很快
我做的筆錄是寫兩車平行時,我在車道最左邊,對方在車道最右邊
對方忽然由右往左大偏行,擦撞我右後方的排氣管
行車畫面:對方是後面裝有綠色後籃的機車
https://youtu.be/6cSjZVDG7JM
我有申請初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對方:移偏左行駛時,疏於注意左側車輛,並保持兩車之安全之間隔
聯絡對方不認帳,說他是前車有路權,是我超車不當
我應該要負全責,而且他還有受傷,然後一直鬼打牆
然後聽到那根排氣管要1萬4,一直說我亂喊價欺負他老人家....
六、問題:
1.對方筆錄一直強調手有擦傷,雖然我無肇責
但法院的過失認定好像不是這麼簡單
請問對方提告傷害成功的機會高嗎?
2.現在對方裝死到底,所有的事都不聞不問
如果我拖過6個月再對方是否就喪失提告傷害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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