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家位於三樓、買房兩年多(前屋主有整個翻修)
、二樓跟四樓五樓的屋主是同一個人、公寓並無管委會
本來四樓是長期租人做機房、並無住人
直到前陣子、樓上租約到期不租了!
在整理拆鐵架敲敲打打然後做隔間做清潔!
(這部份是否符合他有動過工這方面的問題?)
我家客廳上方天花板就出現裂痕、廁所天花板開始漏水、
漏水當天我立即傳Line聯絡樓上屋主!
樓上屋主請我先上頂樓把四樓的水開關關掉、
漏水就緩和直到停止。
與樓上屋主聯絡約時間、他也請他的土水師傅一同來我家看跟著去四樓抓漏、
師傅是說漏水點是馬桶後方牆壁裡的水管破裂、師傅也說了房子30幾年沒翻新、
四樓樓地板龜裂(一直強調是地板裂痕是地震造成)
因為樓上長年租人做機房放置大量電腦主機、並無整理、
廁所之前有水泥底座的那種浴缸、那天陪同上樓看到浴缸敲掉並未再做防水跟整理、
整個浴缸底是敲掉後裸露水泥地這樣!
樓上屋主也請他的土水師傅幫他估價、他想整個重做廚房浴室跟前後陽台!
當下也麻煩他處理並跟他道謝!
問題:
直到樓上準備動工、樓上屋主傳訊息來
說:
法條第12條說年久失修或地震造成的、維修費用因由上下樓層共用負擔(滲水部份的責任
及費用)、他會請師傅施工後(整修的施工)找出漏水問題再跟我報價
並說要是這次樓上他處理的話(我要是沒負擔金額)、以後二樓廁所及任何地方漏水要我
比照他這次這樣辦理全權負責、
我是跟他講、該我負責的部份我並不會逃避
但我不接受事後報價、也強調爾後二樓漏水只要是我方造成我也一定會負全責!
結果樓上現在在開始講漏水問題還沒抓到、誰的問題都不知道、師傅是他請來的
他前後也找了兩個師傅來看!
現在在說也可能是公共管路、要在找人來看
關於樓地板硬說是地震造成、這個我不能接受、說樓地板滲水這部份部份我要負擔
拆水泥浴缸也可能造成地板龜裂、問題很多、怎麼可以跟這次漏水混為一談、漏水源頭他
的水電是說馬桶後方牆壁的水管破裂!(他自己還補充說他的租客清潔時只有用到洗手臺
跟馬桶、地板並沒有濕)
公寓整棟本來就都是他家的、我是跟他兄弟買的已整理好的三樓、房子年久失修、樓板本
來就薄、任意房客在樓上敲打(樓上本來就沒有在關水開關)也沒有滴水現象、直到樓上
要搬離、敲打鐵架、做隔間等等問題才開始總總呈現!
後來我也傳了第十條部份跟第十二條後面的但書給他參考、現在對方已讀不回
是我的部份我會處理!但是他說以後二樓任何地方水皆要我處理!這個我還真的不能答應
他
想請問這要如何處理最為恰當、謝謝
再來需要調解及法律部份我該如何準備、謝謝
調解是要在他的所在地還是發生事情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