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我的官司是車禍損害賠償,我是被告,之前刑事已打完,正要開始刑附民,
如果因為要閱卷的時候,書記官說已經法官在閱卷了,
所以無法閱卷,而導致無法讓律師寫答辯狀的話,
(因為我律師說,沒有證物與訴狀,他無法完整準備答辯)
我可否當庭那天跟法官請求延後開庭呢?
我律師是跟我說看看可否請求三個禮拜,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這樣法官答應的機率會高嗎?
還是我可能必須自己準備一份答辯狀?
(我自己之前在民事調解時,有把對方的訴狀拍下來,但沒拍證物)
如果法官不答應的話,就要直接現場言詞辯論了?
為何沒時間閱卷:
1.我問過書記官,他說並沒有程序準備庭,
直接進入言詞辯論庭,這是法官決定的,
所以幾乎是一寄來通知書,我才知道需要準備答辯狀這件事。
2.我問過,一般民事庭被告通知單都會附上訴狀,
可是因為我這個是刑附民,
所以訴狀就由當初刑事那邊直接轉遞到民事。
3.我因為沒即時收到,所以有被延遲兩天才收到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