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7/11/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並送醫,醫生說待傷勢復原後再一次開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並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車子是朋友向車主借的,在轉借給我。車主有保強制險,對方不清楚。並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騎機車載著友人(不是轉借車給我的)在巷內行駛,時速約40-50,行經在車道右側的
停車場出入口,另一位騎士突然從停車場出來,當下即煞車減速,而對方並無
減速而相撞。
六、問題:
想請問
因為是車主借我朋友(有跟他收費),朋友再轉借給我(無收費)
這樣的話強制險會陪嗎?(後座乘客及對方)
註:我與朋友與車主皆未滿20,車主表示因不想讓家裡知道所以不想提供資訊,不過
有拍強制險保險卡給我,怕到時對方或我的乘客要聲請強制險時會被註明不同意借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