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2/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 腳踝擦挫傷 腿部多處擦傷
目前有發炎,走路困難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騎機車順向繞行圓環
對方開車欲繞進圓環撞到我,我懷疑他應該在看手機或講電話,
六、問題:
因為我過幾天就要出國唸書
對方有提出是否要先和解,我傷勢雖然不是非常嚴重
但嚴重影響我走路跟日常生活,尤其再來去異鄉唸書就要跛腳可能至少兩週
我目前自己想到可以求償的部分是:
國內外就醫的費用 $6000(預估國外回診兩次)
國外須以計程車代步的費用兩週$21000
(上學以及從機場到住宿地點,費用皆參考uber無浮報,上學來回36歐)
衣物損傷賠償 $1500
醫材費用(自行換藥敷料的費用)$1000
因為我去的是法國,光是計程車費用大概就會有兩萬元
但我現在光從客廳走到門口都要三五分鐘,真的需要搭車代步
以上這些項目加起來大概會有三萬元左右
其實我還想求償精神賠償,但我不知道這邊我可以怎麼列舉金額
想請問大家的是我這樣的費用是否算合理呢?
或是還有什麼樣的費用我可以列進來呢?
目前初判書也還沒出來
但我自己認為對方應是全責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