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貓是我和男友共同撿到的 因為他家裡原本就有隻他弟弟女友的貓
所以日常的飼料.貓砂 就是使用他們家的
(我有出錢 但這個無法證明 只能放任他們家的人說 所以就當做沒有好了)
但去獸醫院的檢查.貓咪的結紮.植入晶片的費用都是我出錢
獸醫院的病歷表主人也是我
如今分手了 我將貓帶走 因為走時很匆忙 所以用了家裡原本那隻貓的貓籠
男友現在要告我侵占貓和籠子 除非我歸還
我說要將籠子寄回 (因為他之前就會言語勒索 我不想和他見到面)
他卻說不用了 已經準備好了飼料的購買資料 明天就去提告
(是說他們家除了這兩隻貓 連另一隻狗都會吃這個飼料
要怎麼證明那飼料錢只有我那隻貓的啊?)
問題:
1.想請問我這樣被告,勝訴機率大嗎?
2.這樣籠子我還要寄回給他嗎?
3.除了獸醫院那邊的資料,我還有什麼能準備的?
或是要注意什麼事情?
4.他們家還有隻狗狗 已經高血壓了 需要每天吃藥
但他們幾乎很少去拿藥 都放任狗狗在咳
請問可以提出這個證據輔佐他們家照顧寵物不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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