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03/07下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奶奶當下送醫再轉診,於晚上過世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有報警,筆錄,未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公司有強制險和公共意外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那天天氣晴朗,我奶奶走路經過某知名賣車大廠門口,他們的技師保養完知名貨運公司
車後要出門右轉前往後方停車場,不過據他所說他在注意左方來車,然後轉頭回來就已
經撞到我奶奶,錄影機因被來車擋住,只拍到當撞到後的一秒我奶奶倒在車前的時候。
對方車速不快(10左右),不過我奶奶因頭部重創內出血導致送醫不治,享年81歲,警方
認定業務過失致死。
六、問題:
因為我知道我們的經濟狀況不好,對方有整個律師團隊,
所以當下其實就打算尋求外界支援,例如民意代表或立委,
不過對方廠長一再跟我們保證他們會負責,所以我們就暫
時打消這念頭,但因為我爸和奶奶非常好,然而剛好
肇事地點又在我們家與我爸公司的必經道路上,所以每天看他都
過得很煎熬,但並竟我們只有一個家,也沒錢再搬,於是就提早跟
公司反映我們有搬家的需求,希望公司能了解我們苦衷,廠長也答
應我們盡快處理。
我們想說這麼大的車廠出這種事應該會給我們好的答案..
結果到今天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我才知道我們完全被耍了....
他們請保險公司跟我們談,硬是要我們先說數字,我跟據律師建議
如果先提就提600萬,因為我奶奶有三名子女,精神賠償各為兩百萬並
包括喪葬15萬與我叔叔澳洲機票10萬來給對方殺(搬家只能算精神賠償)
結果保險公司算法,喪葬15萬外加三人精神賠償各60萬總額195萬
意思就是全靠強制險200萬支付,保險公司甚麼都不用出...
然後問他們這樣合理嗎? 他們就說他還要問總公司,他只是來問消息的...
要下次再談.... 問公司廠長和肇事者他們也說除了保險不另外賠償...
接下來要拖到4/12號第二次調解....
問題一:現場車廠大門無任何警示或保全,是否能依此告公司疏失求償?
問題二:對方公司為知名車廠,但技師年輕存款不多,那不和解法院判決大概多少?
問題三:鑒於對上律師團,我該尋求何種社會資源較好.... 蘋果、立委還是議員?
問題四:如果真的需要請律師,那金額大概要準備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