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國定假日之補休日期由主管指定

作者: Blueer (Bluer)   2018-04-02 21:04:20
事實經過:
工作性質:醫療業,醫事人員,醫院,需輪班,可排假
(1) 4/4日國定假日,整個部門正常上班,
我個人之補休被主管畫在4/26(未徵詢個人同意),我也不想休那天。
(2) 5月份空白班表預假時,只能填休息日加班的補休,不允許填國定假日(5/1)之補休。
預假形式粗略說明:
而班表預假完,也會依當日業務需求,當欲放假人數大於可放假人數時,
進行公開抽籤,就排班上,我認為「不允許填國定假日之補休」是不合理的,
在預假時,對於我們也只是「希望」放假的表達,當評估完抽完籤,
應該就是算是雙方同意補休日。
而每次國定假日的補休日都掌控在主管手中,沒有說不的權利,感到深深的困擾。
問題:
1.國定假日之補休,就我理解應勞資雙方協調同意看哪一天,
而非單方面要你休哪天就休哪天,這樣強制控制補休日期是否違法?
2.若擅自畫好國定假日之補休日後,允許自行換班,是否就合法?
3.想向上提出反映,除了引用勞基法第32條及第32-1條,
還有其他能當作參考的依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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