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3/15向前房東承租了一間套房
事前看房時有詢問房客都住了些什麼人
房東只輕描淡寫說都是一般正常單純的上班族
我也問了電費的計算方式
房東說是看繳費單來
用多少繳多少這樣
我覺得沒有不妥,所以就承租了。
不到半個月
我在租屋處大門口看到好幾個男男女女的外勞
當場超級傻眼
因為當時我問房東其他房客的事
房東並未告知有外勞居住
我覺得他是刻意隱瞞不告知
我不是種族歧視
但是因為生活習慣不同
我不是很希望跟外籍勞工住在一起
且電費後來仔細看合約
發現他是以一度電6元計算
於是,我跟房東提出要提前解約
上星期一個月約滿交屋時
房東表示只肯退我一個月的押金
而且態度超級差
還說不肯接受就上法院..
問題:
想請問是否於法有據可以讓我拿回2個月的押金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