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03/0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被撞後下顎骨折住院兩週並有動復位手術、右肩肌肉受傷,無法正常飲食,需進食
流質食物至十月初,4/2並開證明說需休養3至6個月,目前右手在彎曲及伸展時有疼痛
情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警察鑑定結果認為因對方未注意行人
: ,所以肇事責任都在對方身上,肇事路口有錄影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強制責任險及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我4/2因單位人力吃緊不敢繼續請病假已回去上班,但感覺車禍後體力變很差很容易累
,我想可能是因為只能吃流質食物的關係,但也擔心是永久影響
: 我是公務員,也是身心障礙者,本來左邊肢體車禍前已無法正常使用,生活及工
作中有些事情只能用右手及嘴巴共同完成,車禍後已至A醫院(一間規模較小的醫院)
復健一個半月,復健科醫生也說已康復,但如今右手在伸展時或彎曲拿物品、打字時
還是會感到疼痛
我擔心日後下顎無法回復正常咬合力量會影響生活及工作,尤其
右手疼痛狀況若仍無法改善會對工作產生很大的影響。
想請問若要拜託醫生開立勞動力減損證明該至哪科就診,還有該如何拜託醫生,
醫生才願意開立這種證明呢?可以直接講明說是要作求償的依據嗎?我現在是擔心
右手傷勢影響日後工作效率及升遷,所以想拿這份證明求償
一般家醫科或復健科能開這種證明嗎?因為我常去復健的醫院沒有職業醫學科,
但又想說去大醫院怕他們不了解我復健的狀況會不幫我開證明文件。
若是因為只能吃流質食物造成這幾個月體力下降,勞動力減損證明可以只開幾個月嗎
還一定要是終身無法回覆的狀況醫生才願意開立證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