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FB上與網友言語互槓
對方與我年齡相差不到十歲
卻故意稱呼我為阿姨,
還說我的大頭照會讓他看了不舒服
(完全無露點或妨害風化的照片)
諸如此類的言語及人身攻擊
以及不只一次在短時間內密集標記我的名字
雖然已經關掉通知
但是因為是被標記所以還是會跳出通知
我還是覺得被騷擾了
最後他要我等著被他告
當然我也有攻擊他的部份
但沒有指名道姓
問題:
請問我如果真的被告的話
可以以什麼流程也提告對方?
又如果對方提告後要求將案件轉至離他較近的縣市
我可以再申請轉回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