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半年前發生車禍 對方拒絕處理
也因初判表對方當時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所以對方第三責任險也沒理我
我提起訴訟之後 對方間接坦承有變換車道 經檢察官判斷確有過失 而提起公訴
現在對方主動說要調解 因此在當日開"審理"庭的前兩小時 有一個調解庭
令我非常困惑的是 如果想要在調解庭就結案 假如我要求六萬賠償金 切對方有第三責任
險 對方保險公司會要求我當場繳交所有醫療單據嗎? 還是錢談好就好了? 我也很想提
早結束
因為我也還在復健 門診追蹤 如果要求當場繳交我還要跑幾趟醫院 開最新的診斷書 還要
開立單據副本等等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