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我母親被某人打跟恐嚇,在爭吵中也有被摔東西也對這些提出毀損告訴
對方也有打人的紀錄,卻都找黑道把事情搓掉,讓人不敢報警
這次事情發生後我母親有立即驗傷,對方也有去驗傷也要告我們傷害跟恐嚇
近日有收到毀損部份因為沒有確切證據而不起訴處份
而傷害部份轉往簡易法庭了
問題: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當初我們有錄影檔交給檢察官,內容是他們恐嚇我們跟辱罵我們
在檢察官詢問我母親時也有問到相關內容,比如說問對方是不是針對我們在罵的之類問題
但是收到的判決書內容完全沒提到恐嚇的部份,是他們忘記還是會另外再寄??
二、當初我母親被打的時候,有一些路人答應要幫我們作證,
請問我們要請他們去簡易法庭嗎??
三、我收到判決書的時候嚇一跳,因為上面有很清楚寫出兩人分別住哪跟幾歲及名字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因為對方都會找小混混打人,所以我們很害怕他們會報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