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因教育部公費契約提起行政訴訟問題

作者: IMTW   2018-05-22 15:37:45
事實經過:
前情:
家人數年前與教育部簽訂公費契約出國留學,後因病返國治療,教育部公文
同意暫緩公費支領,並於1234號函公文敘明至遲於今年九月底前出國,
逾期出國則視同放棄公費資格。
轉折:
但家人目前病況仍須繼續治療(有醫師證明),即使今年如期勉強出國也幾乎不可能
順利完成學業。
申請延後遭拒:
我們因健康因素為理由多次協調,教育部仍不肯繼續暫緩公費支領。
教育部強調公費領取並不可中斷,家人的學籍已因病中斷 ,他們係專案特簽
才同意延至今年九月,且已延長相當長時間,沒有繼續延長的理由。
(家人簽署之契約書並無公費不可中斷之規定,而是105年後的契約書才添加:出國後因
特殊原因可提出相關文件申請暫緩支領公費,但學籍不可中斷。)
目前採取措施:
家人參考最新(106年)公費契約之規定提出申請一遠距碩士課程自費就讀,
希望先自費就讀遠距碩士並一邊接受治療,盡量讓身體有完全康復空間,
再申請公費出國就讀課程(如博士)。以此申請暫緩公費支領至該遠距碩士結束。
教育部回文表示,家人非簽署106年之公費契約,並不適用該年之自費規定,仍須如
上述公文1234號函規定,於今年九月底出國,逾期出國視為放棄。
問題:
1. 公費生該年簽署之契約書,本無任何公費領取中斷之相關規定。教育部雖專案特簽
同意暫緩公費支領,但於1234號公文函限期今年九月出國的部分,公費生並未簽署
同意,請問這教育部單方面發出的公文也能算是契約的一部分嗎。
2. 我們經濟狀況非佳,亦全無訴訟經驗,但目前勢必提起行政訴訟,
可否推薦值得諮詢之行政訴訟之律師,或該如何找尋呢?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okyoOly2020 (TokyoOlympicsHot2020)   2018-05-23 09:49:00
以前老師曾說:不要為了爭取自己權利,而要別人做違法的事,這就是自私。謝謝你讓我看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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