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03.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手腳、臉部擦傷、左骨盆稍微斷裂(公司團保理賠有附X光表示開放性骨折)後來因為腳
瘀血腫起來有點嚴重有住院開刀放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場沒報警(老人家覺得沒駕照且當下也覺得沒怎樣)回家後發現自己無法上樓 (不太
能走路、無法上下樓梯)哥哥剛好下班載他去急診室,因無法行動妹妹我被叫回家幫忙當
了快20天的職業媽媽?XD
後來我堅持報案,約三天後到派出所事後報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對方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內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下班時間
媽媽騎機車行駛外車道
對方開車也算是外車道(機車靠最外面)行駛同方向
對方右轉要進去防汛道路(因為下班時間很塞?走那邊不用停紅綠燈?)
(後來事後報案警察有表示那邊有告示牌:防汛道路禁止進入)
然後就擦撞上了
車速不快因為靠近紅綠燈
當時是綠燈並無闖紅燈的問題
對方保險公司和我聯繫
表示他們肇責比較大(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以7:3理賠
警察意思是
那邊是防汛道路
本來就不能進入
責任原則上會更大
無照屬行政罰款6000
不影響理賠?
但畢竟感覺起來好像無照就不對
其實也是很怕忙到最後只能認賠
六、問題:
已和對方保險理賠人員約6/15(五)到他們公司談和解的部分
目前已經將所有單據整理好了(急診、門診、住院共6024)(購買紗布、美容膠、扶助器
共1105)就診來回計程車費用(2310)機車維修(2250).....共11678元
診斷書上面有註明需人照護一個月以及休息三個月
媽媽之前是在辦公室做打掃(因為打掃的工作根本無法請假太久所以媽媽也只能直接離職
)
一個月22000元這個部分我是用22000*3個月計算
(有薪轉證明每月5號前老闆娘會匯款只是並沒有像我們一樣有顯示”薪資”的字樣)
但公司沒有投保勞健保
媽媽一直都是公會投保且已辦退休...這會有影響嗎?
照護的部分是以1200*30天=36000計算
(我和姐姐(都在北部)確實都有輪流請假回家(中部)照顧媽媽)
大家都說還要把精神撫慰金加上去
只是以上有依據的部分就已經106560元了
也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讓對方覺得獅子大開口
所以就上來請教專業的大家
希望大家可以給點建議
以上部分還可以再加精神撫慰金嗎?
若可以的話應該要求多少比較合理
我媽媽65歲了
說真的她因此休息沒有工作我們倒覺得還好
(之前就希望她退休只是傳統媽媽都想多存錢幫忙分擔家裡費用)
不過也因為年紀大傷到骨頭休養時間確實比較長
且比較擔心的是之後的後遺症之類的
網路上都說要以當事者的身分地位對家人影響來衡量
只是這也太難吧 哈哈
以上
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