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eakSwan (FreakSwan)
2018-06-18 16:13:28事實經過:
我和前夫都是公校教師,還是夫妻時,他身兼召集人,辦了一個教師研習,
共有4~5個他的同事參加講師是我,我只有去講一次半小時,他有答應要把講師鐘點費
給我,在Line中也有提到講師費已經送件給學校申請。下來之後會給。
但離婚後我跟他討鐘點費,他置之不理,後來我發現,原來我講半小時,他報4還是6小
時,講課時間明明只有一天,他寫三天,我是透過第三方得知的,因為這種計畫要送
審,我跟審查單位請教計畫內容,他寫的那些講課時間,我根本不在場,
但送審單位又說,實際執行的時間又可以不一定要跟計畫裡完全一樣,有「彈性」。
這根本開了上下其手之門啊。
我怕成為不知情的共犯,萬一他被檢舉我會被拖下水。
我試圖聯絡他有來參加的同事,想取得證明我真正講課的時間,但對方似乎避重就輕,
我懷疑有串供想淹沒事實。
問題:
1.我要怎麼取證自保?我目前能想到的是他送件申請鐘點費有跑公文流
程,上面應有計畫名稱、執行(講課)時間,可以當成證據,但是這是對方學校的資料
,我沒有權利調閱。檢察官如果偵辦的話可以調嗎?
2.如果我向檢察官告發,要舉證到什麼程度檢察官才會受理?起訴的機率高嗎?我目前
了解這應該是偽造文書(或登載不實?)、詐欺(浮報鐘點費)、侵佔(沒給我鐘點費),
要怎麼舉證比較好?
3.會不會告發了,對方串供說我是知情共犯?
4.若沒起訴(我覺得個資法讓舉證變得非常難),對方會不會告我誣告?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