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n850411 (BlackBear)
2018-07-03 01:41:19先前因妨礙名譽案件被吉了
在偵查庭時檢察官讓我們調解
後來我們決定調解
而調解也已經成立
也收到調解書(上有與正本相符但法院尚未核定的章)
也有受到要去偵查庭的通知書
想請問:
1. 只收到上面這些東西是對的嗎?
2. 要再次去偵查庭的目的是什麼?
3. 有法院核定的調解書什麼時候才會拿到?
感謝各位協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