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之前任職於某遊戲公司,以下代稱G。
擔任軟體工程師,做了一年,
一直都是用我自己的帳號來收發遊戲道具,
藉以測試網頁的道具發送功能是否正常運行。
上周G公司說不得將遊戲道具發到私人帳號,
因為這是有價虛寶,會造成市場幣值混亂,
說我的行為已經違法,造成公司損失了。
以此為藉口逼我簽自願離職單,
我為免麻煩已經簽了,只是想了解是否有後續賠償責任。
問題:
G公司沒什麼制度,測試網頁功能都很隨興,正式與測試環境沒有明顯區隔,
我進公司時也沒跟我說不能使用私人帳號,
需求單位測試功能時也常常要我置入抽獎次數等需要消費實體金錢
才能取得抽獎次數,藉以取得虛寶置入自己帳號。
這部份還有電郵與line為證。
想問他們是能告我哪一條?
我有需要負什麼舉證責任嗎?
我事後越想越不甘心,即使簽了自願離職了,
還是想公佈G公司的惡行惡狀,即使他們恐嚇我不能公佈,
不然就要訴諸法律。
想問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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