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連帶保證人,可簡稱為保證人嗎?

作者: fairydancing (流離失所)   2018-07-25 23:07:46
事實經過:
一名母親為協助女兒A在國外購買土地,
將自己名下房屋抵押,
共貸900萬,
而該抵押房屋銀行鑑價1000萬。
銀行承辦要求母親還需要一位「保證人」,
於是母親請女兒B協助,
B評估保證人風險不如連帶保證人高,
便答應幫忙。
然而簽約當天,
B才發現自己竟被列為「連帶保證人」,
(承辦根本沒提,是B自己看合約才發現的)
質問之下,
銀行承辦坦承當初自己沒有說「連帶」2字,
順口就說了「保證人」。(這段自承有錄影為證)
但因為貸款名義為「周轉金」,
承辦的說詞是:「周轉金本來就一定要連帶保證人。」
由於取消重辦或另找銀行,
會來不及將款項匯給人在國外的A,
A若無法即時付款將需支付高額違約金(土地已簽約),
故B雖無法接受,
但也迫於時間壓力簽了字。
問題:
1.這筆貸款金額用周轉金的名義申辦合理嗎?
名義是承辦說要這麼寫的,
非母親要求。
2.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銀行可以這樣「很自然地就說了保證人,
但本來就應該是連帶保證人」?
該承辦有無過失?
3.貸款從頭到尾都是由年過60、無社會經驗的母親所去洽詢辦理,
全聽銀行承辦說法來行事,
有問題也無法在第一時間發現,
等到發現時已來不及重辦或另外申請。
如果早在最初詢問時就知道是連帶,
B絕對不會簽字,
因為還有別家銀行可以辦理。
B是否可以主張自身權益受損,
要求解除連帶身分?(但900萬已匯給A)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fairydancing (流離失所)   2018-07-26 00:24:00
感謝回覆...想再請教,如果單就以「保證人」3字刻意誤導,銀行這樣沒違法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26 00:57:00
簽契約的時候就知道是連帶,哪來的誤導你這個也不大可能算是算消費性放款
作者: fairydancing (流離失所)   2018-07-26 08:29:00
謝謝大家的回覆......以後和彰化銀行來往,會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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