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子女探視權

作者: zzz0125478 (zzz0125478)   2018-09-06 11:37:06
問題:
監護方為甲方
探視權的一方為乙方
想請問一下,若協議離婚,
協議書上甲方要求乙方:
接子女外出或是探視子女時只能有乙方及子女
不得有其他人在場
若有其他人在場或同行則放棄之後的探視權
請問這樣是否有合理
若談不攏的話是否只能交給法院裁定?
若交給法院裁定可以只裁定監護權的部分
財產方面交由自行協商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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