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8/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腳挫傷,在家休養了一週。也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但是車子被移動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的機車保險過期了,對方是汽車保險公司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那天是下雨天,在十字路口時,對方開汽車急左轉,
我是對向車道,為了閃避他的車而緊急剎車自摔。
做筆錄時,警方有調閱他車上的監視錄影帶,
有說轉彎車本來就該禮讓直行車。
所以還是有因果關係,把對方列為當事人。
題外話:對方也是年輕女生,開他爸爸的賓士,後來他爸爸到場之後態度很差,還說車子沒撞就好
六、問題:
今天拿到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
上面寫說現有機跡證尚難客觀分析本案肇事原因,
我的保險說這樣對方可能無責
想請問各位先進,是不是對方保險就可以不處理了?
(想說早知道就不要煞車撞上去算了~
而且我都受傷了,對方態度又很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