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直行車撞直行車車禍請益

作者: csr516   2018-10-18 23:18: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09/0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駕駛,未受傷。
我,機車駕駛,掌骨閉鎖性骨折,有驗傷及診斷證明。
友人,乘客,左膝蓋挫擦傷,有驗傷及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沒被破壞,
警員當時有其他案件要處理,
因此我和友人與警員約當天下午做筆錄,
對方有沒有做筆錄無法確認,
三人都沒有行車記錄器,附近有監視器錄下事發經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只有強制險,透過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得知對方沒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當天載著友人要去吃飯,在事發地點的前一個路口,
對方突然一邊說話一邊騎車逼近,
我們被迫停車,並詢問對方有什麼事,是否有什麼誤會?
但對方並未理會,自顧自的說話後就騎車直行離去,
因為對方說話內容毫無邏輯,加上馬路噪音大也聽不太清楚,
沒有多想就直行繼續前往目的地,
接著在事發地點,對方突然停車,我們反應不及,
車頭撞上對方車尾,雙方車停倒在路中間,
未挪動車輛自行爬起後,各自拍照存證並報警。
從等待警員前來一直到處理結束,
對方不斷指責我們,並且說著毫無邏輯的言語,
我們沒有理會,僅說了一切等警方到場,
甚至是走遠與對方保持一段距離,對方仍不停止,
當時有些害怕所以有片段錄影,剛好錄到言論的部分,
內容如下:
「我是著作權人,我有公開權,別人要毀損xxxx,最重是死刑。」
(xxxx的部分因現場噪音無法明確聽出)
「毀損我的物品,對我而言最重是死刑,知不知道,聽不聽得懂,毀損我的物品,最重
是死刑,聽懂沒有。」
「刑法107條,不要來挑戰我,聽不聽得懂。」
拿到登記聯後,對方自行離去,
我們和承辦警員約定筆錄時間後,就自行前往驗傷,
接著於約定時間製作筆錄並申請調解;
事發地點有監視器拍下經過,
警員有協助調閱,並在筆錄時調出讓我們確認。
調解當天對方沒有出現,
調解委員多次以電話聯繫對方都沒有接聽,
於是就到附近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結果如下:
對方 「非遇突發狀況,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肇事致人受傷。」
我  「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肇事致人受傷。」
友人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1. 初判表結果是雙方都有肇責,我要負責的比例約是多少?
2. 依對方的態度,醫療費用只能等完全康復後,再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不論我有沒有肇責,是否都能依收據金額獲得全額補償?
3. 我的車嚴重受損,扣除不影響行車安全的零件,必要的維修費用11,250,
 我只想拿回這筆,不奢望精神賠償,但對方不出面也沒辦法,
 調解委員告知,若提出過失傷害,大多會轉介調解,
  有沒有機會透過這途徑逼對方出來,拿回修車費?
4. 因為完全沒有碰過,若真要上法院,是不是要再花錢請律師?
5. 有其他法條和舉發方式,能讓他得到法律上的懲罰呢?
  (例如:未投保車輛肇事可以處六千~三萬罰鍰 這類的)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0-18 23:43:00
你七成乃至於全責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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