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承上次所提及
因朋友的事件,有人來提和解(但卻不是保險理賠公司的人)
也要求一些東西文件,甚至於要求三聯單(所以也去重新申請登記聯單)
擔心的問題也又來了
朋友月底去查帳戶,發現保險金額與和解書上的金額不一樣,但保險公司已經匯入款項
有短缺(和解書的醫療收據金額比保險公司匯入款項高)
和解書的醫療收據金額也是此和解員將朋友提供的醫療單據加總才寫入和解書內
雖也有提及預計此事故希望賠償金額總共30萬,扣掉保險申請醫療單據加總金額後
餘額則由事故車主來賠償餘額(但因約定時間尚未到,故餘額尚未匯入)
問題:
1.保險公司能自行減少理賠金額嗎?
因為去保險公司申辦也是此和解員拿完我朋友給的資料才去辦的
如此發生金額短缺,也未與我朋友先連絡告知
2.若保險公司能自行減少理賠金額,那相對的餘額由事故車主來賠償餘額就會增加
是要等看看由事故車主來賠償餘額匯入帳戶後,
是否達當初所言及和解書所寫之賠償金額總共30萬,再決定下一步如何做呢?
還是與此和解員(有留名片及名字)連絡看看為何會金額短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