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一直受到莫須有的影射。請對方不要一直做不實的言論。但是對方說他沒講啊。只是
提出合理的懷疑。就算去告他也是會被檢警當成笑話。叫我不要浪費時間。
但是上網看了一下判決書。有看到:
至侵害名譽權之行為,當不以直接之方法為限,倘以間接之方法,例如藉字裡行間 之意
義使他人因該影射而受名譽之損害,亦屬之(最高法院 96年度台上字第35號判決參照)
。
問題:
想請問這部份。
他人在我的留言下用疑問句說:
【不要整天只想約炮好嗎?】
【也有可能整天只想約炮】
【不要老是去性騷擾女性好嗎?】
然後主張自己並不是有意侮辱對方。只是用疑問句表示合理懷疑。
想請問這樣就能規避公然侮辱嗎?
可以的話我不想提訴訟。費時費力。但是對方一直窮追猛打。請問是否有其它合適的處理
方式呢?
麻煩各位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