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ibis 水桶一個月+退文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8-12-04 21:31:29
※ 引述《bibis (狗)》之銘言:
事實經過:
公司主管知道之後決定訴諸法律
因為事後那位擅動電腦看裡面東西的人態度也不是很好…
→ MELOEX : 以公司名義提告當然可以 但是你確定要以公司名義提12/04 20:02
→ MELOEX : 告的時候就違反版規了 掰掰12/04 20:02
好的謝謝大家,真的非常感謝回應
我不是當事人是同事帶進去的……
為了不要違反版規
所以我想再確認一次要是電腦被用的同事可以用個人名義報警之類的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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