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經過:
大約於五年前學生時代曾於租屋處以我名義申請無線網路,並與另外三四位合租的朋友一起住,共同使用這無線網路,後來大家畢業搬走也各自鳥獸散。
孰料一直到昨天,竟然收到警局寄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要求到警局約談。打電話去詳細問之下才知道,當初有室友以那個無線網路用匿名帳號發文可能有攻擊到別人,但因為網路是我的名字申請所以查ip就查到我頭上。
想請教各位大大:
1.現在問室友應該沒人記得,就算有記得也不會承認,那這樣我就變成被告了嗎?我如果說真的不知道是誰發文,也提出那個帳號不是我,那告訴人總會找一個人開刀,申請無線網路的我是否會因此上法庭?QQ
2.如果告訴人堅持對我提告,我反告他誣告的勝算高嗎?
證據不足以證明我是那個人應該不會被定罪,但不想莫名變被告跑法庭啊
謝謝各位大大解惑